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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安全责任书
日期:2015/6/18 22:47:21  作者:兰州铁路技师学院  来源:兰州铁路技师学院   浏览量:

班主任对学生有安全管理、教育责任,为明确责任,确保学生安全,学校与班主任签订如下安全责任书:

1、班主任要自觉遵守《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自觉学习各种安全规定和安全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2、班主任有责任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掌握有关安全知识,有效的预防事故。要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盗、防中毒、防溺水、防触电、防交通事故、防被骗等安全常识及预防教育,防止事故的发生。

3、班主任要掌握学生全天在校情况,要保证学生在校行为的合理性,防止课间、自习间、午间等特殊时间段学生非正常行为,防止学生脱离班主任掌握。

4、严禁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若因此造成后果,行为主体负完全责任,学生出现异常情况,如身体出现不适、行为异常、情绪不稳等,班主任须及时联系学生监护人,合理处置。

5、每天掌握学生出勤情况,上课期间学生未及时到或私自离校的,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并采取合理措施,若马虎大意、导致学生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相关班主任承担主要责任。

6、班主任应及时和家长沟通,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尤其特异体质的学生,要禁止该类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和校内外有关活动,因班主任工作不到位疏忽大意的,造成事故的,相关班主任承担责任。

7、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有毒物质、玩管制刀具等一切有伤害的物品,严禁学生将此等类物品带入校园,班内出现此等类物品或因此造成事故的,班主任须承担责任。

8、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辅导,防止学生心理或行为偏差。

9、学生外出必须请假,请假时班主任必须联系家长,要联合学生家长共同完成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和教育。

10、班主任对班内物品实施安全管理与安全监督,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上报。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学校与班主任签订,时效至班主任任期结束止,涉及学生安全管理教育的监护人责任,由班主任代表学校和学生家长签订。)


 

学生科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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