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强化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请各班级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做到手续齐全,遵章执行。
1、学生因正当理由请假不到学校上课,要求其监护人(家长)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写好请假条,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因正当理由请假离开学校,须向班主任报告并写好请假条,班主任应及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予以证实或证明。请假单由班主任保管、备案。
2、凡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同意批准;请假一天以上须由班主任向学生科申报。
3、对于无正当理由随意不到校或对于不按规定手续请假的学生按旷课论处。
4、学生请假出校
①必须填写离校请假条。
②班主任必须与监护人(家长)电话联系,取得同意。
③离校请假条上必须由该班的班主任同意请假签字并由监护人补签意见。
④遇到特殊情况,如学生生病,需要有老师陪同,并及时通报家长。
5、凡上课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允许请假。
6、各班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请准假老师问清情况,对理由不确定、不充分的不予准假,严格把关。
7、对没有按时返校的学生由班主任及时弄清原因,并与家长、学生科联系处理。
8、学生因病休假,必须持校医务室或经校医同意,到医院就医的休假证明诊断,经班主任、学生科签字,方可休病假。如假期患病不能按时返校或实习期间患病需要休病假时,必须凭当地县级(二级)以上医疗单位的休假诊断证明,回校补办休病假手续。无病假条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9、学生请事假从严掌握,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准请事假。请假在半天以内,须经班主任批准;请假在半天以上、三天以内者(含三天),班主任签字后,报学管科批准;请假在三天以上者,班主任、学管科签字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未办理请假手续而随便不到校者,按旷课论处。
10、销假:假满后应逐级销假,因故不能按时返校时应与学校取得联系,返学校后立即报告并持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