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违反下列规则之一者,经警告无效再次违反视为零分,并停止一年的考核资格。造成重大事故者取消本次考核资格。若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由保卫部门送交有关部门依法论处。
2、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稿纸。衣着应符合安全操作的规定,准许带入考场的所需的工具。
3、考生不准在允许带进考场的任何工具、手、脚及其他地方写文字,绘图形。
4、考生在开考前30分钟进行检录,由考评员核准后发给准考证胸卡。
5、考生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凭胸卡对号入座,并接受考评员(监考员)检查。
6、考生在试卷上填写准考证号码和姓名,不能做其他任何标记。
7、考生迟到30分钟,不准进入考场,考核完毕需要进入下一个项目考核时,考生必须到下一个考核项目的候考场等候,不得回到原候考场或走出考场。
8、考生在考核前,发现设备、器材有问题,可举手报告,不得自行损坏设备,否则由考生负责赔偿。
9、考生在操作时,不准借用其他考生的工具,有特殊需要时向监考员举手示意。
10、考生在考场内不准交谈,不准吸烟,不准左顾右盼,不准串位。
11、考生操作完毕后应将试卷放在考位上,退出考场时要报告。需要答辩时由考评员(监考员)通知,待答辩后退出考场。
12、考核终了时间到后,考生最多可延误5分钟,届时无论何种情况必须立刻停止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