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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考试考场管理规则
日期:2015/6/18 22:28:33  作者:兰州铁路技师学院  来源:兰州铁路技师学院   浏览量:

1、考生违反下列规则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告、警告、取消考试(期限为一年)资格。若考生造成考场混乱,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则由保卫部门送交有关部门依法论处。

2、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稿纸。准物品有: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圆规、三角板、计数器等。

3、考生不准在允许进入考场的任何工具、手,脚及其他地方写公式或文字。

4、考生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接受监考员查对。

5、迟到30分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出考场。

6、考生必须用蓝、黑色钢笔或黑、蓝圆珠笔在试卷上答题,字迹应清楚、工整。

7、卷面字迹不清时,考生可举手向监考员询问,但不得询问试题内容。

8、考生除答卷书写和填写姓名、单位、准考证号外,不能在卷面、卷背作其他任何可能表明身份的标记。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应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答卷。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谈论。

10、考试时考试不准左顾右盼,交头接耳,偷看他人答案,不准换卷,  完卷退出考场时不准将试题、试卷、草稿纸带出。

11、用智能化的计算机方式考试时,考生应核对准考证号码是否与本人相符,答题时要及时存盘,避免数据丢失。

12、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依次退出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