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级(五级)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学徒工学徒期满,经各类初级培训机构培训毕业或结业。
二、中级(四级)
(1)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五年以上的人员;
(2)各类中、高等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3)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七年以上。
三、高级(三级)
(1)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五年以上的人员;
(2)经省厅认定的各类中、高等职业院校的高级工班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3)在本工种连续工作十二年以上。
四、技师(二级)
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考评技师条件的。
五、高级技师(一级)
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且具备考评高级技师条件的。